嫘祖杯“嫘祖故里、诗画远安”第五届全国摄影大展 征稿已截止

征稿截止时间:2022年01月31日 11:24:00

嫘祖杯“嫘祖故里、诗画远安”第五届全国摄影大展征稿启事

主办单位:中国摄影出版传媒有限责任公司

湖北省远安县人民政府

协办单位:湖北省摄影家协会   宜昌市摄影家协会

远安县嫘祖镇人民政府

承办单位:远安县摄影家协会

一、大展宗旨:

远安,作为鄂西山区的一颗璀璨明珠,是包藏在鄂西深处的一块浑金璞玉。远安是楚文化的发祥地之一,是中华民族的人文始祖嫘祖的故乡,她有丰厚的文化遗存,秀丽的旅游资源,旖旎的自然风光。境内凤山钟秀,鹿苑呈祥,灿烂的丹霞地貌、神奇的地质公园、保护完好的原始森林、丰富的民间民俗文化、淳朴的民风乡情无不令人神往,红色文化更是独具特色。

远安县是革命老区,2021年是伟大的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。为了传承红色基因,坚定理想信念,进一步融合红色文化资源,促进老区建设和发展,推动远安县全域旅游。热忱欢迎全国摄影人积极参与、踊跃投稿。

二、征集主题

全面征集反映远安县境内自然生态、特色产业、绿色农业、人文环境为主题的摄影作品。

三、征集时间

2021年1月—2021年12月5日(以收到作品时间为准)。

四、入展作品荣誉设置

入展作品100幅   稿酬各人民币800元 

入展作品均颁发荣誉证书,可按中国摄影家协会之规定累计申请入会积分。入展作品稿酬由远安摄影家协会负责向入展作者给付,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。

五、征稿细则

1.摄影家、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,投稿数量不限。

2.作品创作时间不限(鼓励近期创作的摄影作品),彩色、黑白均可,单幅,组照均可,组照限4-8幅为一组。谢绝已入历届远安摄影大展入选作品。

3. 作品必须取材于远安县县域内,并能指明具体拍摄地点。对于拍摄地域存疑的作品,投稿者应与主办方委托的律师共赴拍摄地,经勘察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,有关律师费、差旅费等由主办方承担;经勘查无法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,有关律师费、差旅费等由投稿者承担;投稿者未配合勘察的,其资格将予直接取消。

4. 作品入展后,主办单位将统一调取作品数据文件,用于展览和画册制作(Tif格式文件建议不低于50MB,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建议不低于7MB)。作者请务必将数码拍摄的数字文件(胶片拍摄的请扫描底片)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交,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展资格。

5. 大展实行作品公示制度,入展作品将在中国摄影出版社媒体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,并在此期间接受社会监督、反馈。 

6. 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,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局部均拥有独立、完整、明确、无争议的著作权;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。

7. 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,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入展资格。“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”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、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、道德、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。

8. 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的,不能参加选片;已选片的,将予取消;主办单位有权收回作品稿酬、荣誉证书等,并可在媒体上通报。

9.本次活动不收参加费,不退稿,且不退存储介质。投稿作品在邮寄、发送过程中损毁、灭失或迟到、未到的,相关损失及后果由投稿者自行承担。

10.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。凡投稿者,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。

五、投稿须知

本次大展采用网络投稿,作者可在中国摄影出版社网站的嫘祖杯“嫘祖故里、诗画远安”第五届摄影大展投稿专区注册,并按要求填写真实个人信息后上传作品。主办单位保证不公开或泄露投稿个人非公开信息。投稿作品为jpg格式,图片统一处理为长边600—1000像素,文件大小控制在500KB以内。

六、组委会联系电话:

中国摄影出版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010-65121996

远安县委宣传部 0717-3812268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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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摄影家、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,投稿数量不限。

2.作品创作时间不限(鼓励近期创作的摄影作品),彩色、黑白均可,单幅,组照均可,组照限4-8幅为一组。谢绝已入历届远安摄影大展入选作品。

3. 作品必须取材于远安县县域内,并能指明具体拍摄地点。对于拍摄地域存疑的作品,投稿者应与主办方委托的律师共赴拍摄地,经勘察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,有关律师费、差旅费等由主办方承担;经勘查无法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,有关律师费、差旅费等由投稿者承担;投稿者未配合勘察的,其资格将予直接取消。

4. 作品入展后,主办单位将统一调取作品数据文件,用于展览和画册制作(Tif格式文件建议不低于50MB,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建议不低于7MB)。作者请务必将数码拍摄的数字文件(胶片拍摄的请扫描底片)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交,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展资格。

5. 大展实行作品公示制度,入展作品将在中国摄影出版社媒体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,并在此期间接受社会监督、反馈。 

6. 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,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局部均拥有独立、完整、明确、无争议的著作权;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。

7. 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,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入展资格。“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”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、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、道德、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。

8. 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的,不能参加选片;已选片的,将予取消;主办单位有权收回作品稿酬、荣誉证书等,并可在媒体上通报。

9.本次活动不收参加费,不退稿,且不退存储介质。投稿作品在邮寄、发送过程中损毁、灭失或迟到、未到的,相关损失及后果由投稿者自行承担。

10.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。凡投稿者,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。